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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2018-2019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
2019-10-21
阅读:


陕服学发〔2019〕18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签发人:刘继兵


各学院:

为评选和树立学风建设先进典型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,奋发向上,按照《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表彰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,秉承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学校决定开展2018-2019学年评优评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全校2016、2017、2018级本科和2017、2018级专科的班级、学生,均可参加评选表彰。

二、评选项目

1.十佳班集体 (10个)

2.优良学风班 (15个)

3.三好学生标兵(12名)

4.三好学生     (549名)

5.优秀学生干部(185名)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十佳班集体

1.辅导员热爱学生,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师生关系和谐。

2.班风优良。同学间团结友爱,集体荣誉观念强,积极组织、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文体活动,做好事、讲文明已成风气。整个班级学习风气好,教室、宿舍卫生好,环境优雅。班级欠费率低、外住率为零,无不文明行为,无考试作弊和违纪受处分学生。

3.学风优良。班级学习氛围浓厚,到课率平均保持在98%以上,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占绝大多数,在年级评比中名列前茅。

4.文体活动好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课外文体活动,并在学院、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,荣获奖励。

5.干部素质好。班、团干部团结一致,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,班级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成效显著。

6.在学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中成效显著,荣获表彰。

(二)优良学风班

1.班风优良。班团干部团结友爱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文体活动。整个班级学习风气好,教室、宿舍卫生好。班级欠费率低、外住率为零,无违纪受处分学生。

2.学风优良。班级有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,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班级到课率平均保持在96%以上。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,在年级评比中名列前茅。

3.文体活动好。能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课外文体活动,并在学院、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优秀。

4.干部素质好。班、团干部团结一致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,班级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有成效。

(三)三好学生

1.思想品德、个人修养好。热爱祖国,热爱学院,模范遵守“大学生行为准则”。遵纪守法、严于律己,乐于助人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积极参加有益劳动和社会实践,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
2.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。热爱专业,勤奋好学,积极进取,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,且有较强的自学和独立思考能力。各科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。

3.热爱生活,身心健康。坚持上早操,重视体育锻炼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,身体、心理素质好。

(四)三好学生标兵

1.必须符合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;

2.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;

3.本学年学科成绩优良率在90%以上,或在全国性、省级专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为学校争得了荣誉。

(五)优秀学生干部

1.基本符合“三好学生”条件。

2.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中的骨干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独立工作能力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并具有创造性。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,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或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,成绩显著。

3.在同等条件下,青年干部管理学院、校团委、学生会、特训队的学生骨干优先选评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班级初评。各班级按照分配指标组织各种奖项的申报、推荐和评选工作,完成初评。

2.二级学院审核、公示。各学院召开会议审核各班初评结果,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,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3.报送结果。各学院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,按要求将获奖名单、评审材料或相关表格报送学生处,十佳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全校联评,凡申报班级统一制作PPT汇报。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统一填写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审核。

4.审核公示。学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统一审核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批。

5.学校表彰。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发放奖品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年评优工作,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。要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标准,宁缺勿滥,程序完备。对各种奖项推荐、审核和初评结果要及时公布,接受全体学生监督。

2.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。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评选程序,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。要通过学年评优,努力营造学习先进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。

3.各学院要认真按照评优通知,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开展工作,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学生处。11月10日前上报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(电子版、纸质版同时上报)。


附:

1. 学年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

2. 学年评优评审推荐表(1-4)

学生处

2019年10月21日

抄报: 张义明校长   胡鸿晓书记   李宗领副校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抄送:党政办   教务处  财务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档(二)    

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0月21日印发